(1)依据"危急值项目"定义,制定"危急值项目建议表";
(2)制定"危急值项目建议表"时,可参考权威文献,如"临床危急值实用参数" (美国病理协会,1997),但须满足危急值项目定义;
(3)危急值建议项目须经临床评定并认可,评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检验临床联席会、书面评审、电子文件评审等,但须保留包括评定者签字的评定记录;
(4)临床评定不认可的检验项目,不应列入危急值项目;临床评定为危急值项目、而暂未列入"危急值项目建议表"者,应考虑列入危急值项目;
(5)危急值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血钙、血钾、血糖、血气、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中国患者安全目标,201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