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022年检验职称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凡参加考试的考生,每日自觉监测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要及时报告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医用口罩,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三)考生进入考点(场)时,须自觉扫描“场所码”。“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显示绿码且无异常(*或弹窗)及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生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报告或电子报告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和核酸检测的地点。
2.本市考生(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仅有石家庄市旅居史)须持第一科考试开始前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
3.来石返石考生(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石家庄市以外城市的旅居史),除须持第一科考试开始前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之外,还须持4天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来石返石前24至48小时内进行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石交通卡口进行的1次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石停留24小时后48小时内再自行进行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4天3次”核酸检测和“7日+48小时”核酸检测时间有重复,根据实际情况,经考点防疫人员研判,可合并使用。
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考前自我监测中发现“河北健康码”异常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的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五)考生如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应主动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告。该类考生在考点经卫生防疫机构专业人员评估符合继续考试条件的,考试时须使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生如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有病例发生县(市、区)的,应主动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告,并需在第一科考试当日前在石隔离满7天。该类考生在考点经卫生防疫机构专业人员评估符合继续考试条件的,考试时须使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七)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1.对体温超过37.3°C的考生须进行复检,二次检测仍超过37.3°C的,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继续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判断为可疑病例的,应报当地疾控部门进行处置;
2.未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者“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或出现异常(*或弹窗)的不得参加考试。
3.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14天内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3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14天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14天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考前21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或考前21天以前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于考前14天抵达我市且期间未离开,但没有主动向人事考试中心报告的,不得参加考试;
5.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与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或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但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加考试。已经结束随访或医学观察期的,应主动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告履行核查登记程序,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7.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八)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按半天1支准备,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消毒湿巾。
(九)提倡积极接种疫苗并按时完成全程免疫。
(十)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2022年度石家庄市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每场考试1份)。
二、考试期间
(一)考生应提前打印准考证,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
(二)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和入场照相。通过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隔离通道、入场照相区域以及在候考区等候、上卫生间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防止拥挤聚集。
(三)考生进入考点(场)时,请提前准备好纸质版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排队、扫码测温、核验证明证件入场。“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应为绿码且无异常(*或弹窗)。核验完毕后,请妥善保管证明证件,避免丢失影响考试。
(四)除因入场照相、身份核验需摘除口罩以外,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应始终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管理。
(五)所有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安排,从专用考试通道有序进出考场,避免与无关人员交流。
(六)上机考试所有考生在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或全程佩戴手套进行鼠标、键盘的操作。
三、特别注意
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
请广大考生务必每日关注我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及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考务工作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