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小编从青海省人事考试网上了解到,青海省发布了2019年卫生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为了帮助各位考生及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告》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确定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线的函》(青卫人函〔2019〕114号),经两厅共同研究,现将我省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考试合格标准
(一)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各科目国家通用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按此标准,我省有2213名考生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为调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经研究,今年省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各科目、各地区合格标准为:
1. 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及所属各县(市、区,天峻县除外)和乡镇(唐古拉山镇除外),黄南州及所属同仁县、尖扎县和乡镇均为50分。
2. 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均为45分。
3. 省内合格成绩不得滚动,一次考试同时通过所有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藏(蒙)医(药)专业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省内合格标准按照上述地区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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