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2023年检验职称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详细内容分享如下:
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即将开始,为做好渭南考点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临床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中医类别)、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报考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从事医疗活动年限须从执业注册时间起计算。
(三)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开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受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办理陕西省职称证书。
(五)关于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考试,仍按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陕卫考办发〔2002〕8号文件执行,并且只可参加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及其他卫生技术专业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报名参加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八)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即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根据报名须知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即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否则不予确认。
(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各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各报名点在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15日之间安排现场确认时间。
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到单位主管县市区报名点进行确认;非在编人员如单位和档案存放机构地区一致,由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受理报名后到同级报名点确认;如单位与档案托管机构地区不一致,打印申报表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机构同时盖章,到单位所在县市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打印申报表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机构同时盖章,由档案存放机构统一受理考生报名后到同级报名点资格初审和信息确认。渭南高新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生的报名资格初审及确认工作由市直报名点负责。2023年起,历史考生开通了自动确认功能,但是历史考生需将承诺书交到各报名点,并录取面部识别信息;凡未提交承诺书并录取身份识别信息的人员,考点在审核过程中将不予通过。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2023年4月6日至23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
1、药学(初级士)等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2、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报名所需材料(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所有纸质材料均需使用A4纸)
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表(附件3);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4、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至374之间的人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6、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7、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承诺书;
8、2022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可以只提交本人承诺书;
9、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优惠政策的考生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及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和相关印证资料。
五、其它事项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历史考生报名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各报名点要提醒考生注意保存好准考证和成绩单,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
2、报名考试费用按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和陕西省卫健委卫生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即:初、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在2023年2月17日至28日开通网上缴费功能,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已资格确认但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各县市区人社、卫健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同时注重政策学习,严把资格审核关,认真核对报考者提供的有关信息,确保其真实、完整,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企图。
附件:1.渭南考点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附件1
渭南考点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临渭区 0913—2036065(卫健局)
0913-3030370(人才交流中心)
华州区 0913—4736821
华阴市 0913—4618200
潼关县 0913—3866816
大荔县 0913—3256546(卫健局)
0913—3222651(人才交流中心)
合阳县 0913—5528650
澄城县 0913—6866289(卫健局)
0913—6866916(人才交流中心)
蒲城县 0913—7262139(卫健局)
0913—7212227(人才交流中心)
白水县 0913—6166588(卫健局)
0913—6160281(人才交流中心)
富平县 0913—8201558(卫健局)
0913—8203501(人才交流中心)
韩城市 0913—5213670
高新南区 0913—2116517
高新北区 0913—2656616
市人才交流中心 0913—2338056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0913-3033193
市级咨询受理电话:0913-293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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