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各类食物样品时应注意的事项是理化检验主管技师考试大纲要求熟练掌握的内容,医学教育网为各位理化检验主管技师考生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便于各位同学复习备考!
包装食品:按不同属性分别进行,对瓶、罐装食品,随机按设定的采样数采样;一般样品按“三层五点”法采样,即将存放的食品分上、中、下三层,每层设中心、四角五个点。
散装食品:液体搅拌均匀后,每一容器取一份,再按同批号混成一份原始样。若盛装大量液体的食品.可用虹吸法取不同浓度的深度的小样.不均匀时,可先充分混匀。
车、船散装或粮仓堆放的大量固体食品,按“三层五点”法取样,后缩分至所需原始样。固体样品缩分时用四分法缩分。
(1)采样必须注意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代表性和均匀性(食品和食物中毒样品除外)。采集的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备查或仲裁,一般散装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
(2)采样容器根据检验项目,选用硬质玻璃或聚乙烯制品。
(3)外埠食品应结合索取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了解发货日期、来源地点、数量、品质及包装情况。如在食品厂、仓库或商店采样时,应了解食品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厂方检验记录及现场卫生状况,同时应注意食品的运输、保存条件、外观、包装容器等情况。要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无采样记录的样品不得接受检验。
(4)液体、半流体饮料食品。如植物油、鲜乳、酒或其他饮料,如用大桶或大罐盛装者,应先充分混匀后再采样。样品应分别盛放在三个干净的容器中。
(5)粮食及固体食品应自每批食品上、中、下三层中的不同部位分别采取部分样品,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几次混合,最后取有代表性样品。
(6)肉类、水产等食品应按分析项目要求分别采取不同部位的样品或混合后采样。
(7)罐头、瓶装食品或其他小包装食品,应根据批号随机取样,同一批号取样件数,250g以上的包装不得少于6个,250g以下的包装不得少于10个。
(8)掺伪食品和食物中毒的样品采集,要具有典型性。
(9)检验后样品的保存一般样品在检验结束后,应保留1个月.以备需要时复检。易变质食品不予保留,保存时应根据样品的特性低温或加封并尽量保持原状。检验取样一般皆指取可食部分,以新鲜样品计算。
(10)感官不合格产品不必进行理化检验.直接判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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