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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处方的条件、处方权的取得(口腔助理医师笔试知识点)

2020-09-24 16:0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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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重点、考点才是**的关键。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了“开具处方的条件、处方权的取得(口腔助理医师笔试知识点)”具体内容,现分享如下,希望对大家备战口腔助理医师考试有所帮助!

【考频指数】★★★

处方权的取得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处方“本地化”)

2.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助理医师处方权)

3.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麻醉精神“资格化”)

4.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进修认定化)

开具处方的条件

1.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签章备案)

2.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助理医师“双签制”)

3.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精神+严禁自我开具)

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试用人员“辅助”)

〖医学教育网版权所有,转载必究〗

“开具处方的条件、处方权的取得(口腔助理医师笔试知识点)”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更多口腔助理医师考试复习资料、考试动态、学习经验技巧,敬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口腔助理医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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