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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口腔助理医师《卫生法规》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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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 |
细目 |
要点 |
一、执业医师法 |
1.概述 |
医师的基本要求及职责 |
2.考试和注册 |
(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
(2)医师资格种类 |
(3)医师执业注册及其执业条件 |
(4)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的适用条件及法定要求 |
(5)对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法律救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
3.执业规则 |
(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
(2)医师执业要求 |
(3)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范围与要求 |
4.考核和培训 |
(1)医师考核内容 |
(2)医师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
(3)表彰与奖励 |
5.法律责任 |
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1.概述 |
医疗机构的服务宗旨 |
2.医疗机构执业 |
(1)医疗机构执业要求 |
(2)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
3.登记和校验 |
(1)医疗机构的登记 |
(2)医疗机构的校验 |
4.法律责任 |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1.概述 |
(1)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 |
(2)处理医疗事故的基本要求 |
2.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
(1)病历书写、复印或者复制 |
(2)告知与报告 |
(3)病历资料的封存与启封 |
(4)尸检 |
3.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
(1)鉴定的提起 |
(2)鉴定组织及其分工 |
(3)鉴定专家组的产生和组成 |
(4)鉴定原则和依据 |
(5)鉴定程序和要求 |
(6)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
4.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
(1)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的处理 |
(2)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 |
5.医疗事故的赔偿 |
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解决途径及要求 |
6.法律责任 |
(1)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
(2)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3)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
(4)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
四、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方法 |
1.概述 |
(1)母婴保健工作方针 |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事项 |
2.行政管理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 |
五、传染病防治法 |
1.概述 |
(1)传染病防治原则 |
(2)传染病的分类 |
(3)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适用范围 |
2.传染病预防 |
(1)预防接种 |
(2)传染病监测 |
(3)传染病预警制度 |
(4)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 |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 |
(6)医疗机构的职责 |
(7)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合法权益保护 |
3.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
(1)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
(2)传染病疫情的通报 |
(3)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公布 |
4.疫情控制 |
(1)传染病控制 |
(2)紧急措施 |
(3)疫区封锁 |
5.医疗救治 |
(1)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建设 |
(2)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
(3)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的规定 |
6.法律责任 |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律责任 |
(2)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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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处方管理办法 |
1.概述 |
处方开具与调剂的原则 |
2.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
(1)处方书写规则 |
(2)药品剂量与数量的书写 |
3.处方权的获得 |
(1)处方权的取得 |
(2)开具处方的条件 |
4.处方的开具 |
(1)开具处方的规则 |
(2)开具处方的要求 |
5.监督管理 |
医疗机构对处方的管理 |
6.法律责任 |
医师的法律责任 |
十一、献血法 |
1.概述 |
无偿献血制度 |
2.医疗机构的职责 |
(1)医疗机构用血管理 |
(2)医疗机构用血要求 |
3.血站的责任 |
(1)采血要求 |
(2)供血要求 |
4.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2)血站的法律责任 |
十二、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
1.概述 |
(1)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主体 |
(2)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
(3)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
2.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
(1)未尽到说明义务 |
(2)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
(3)泄露患者隐私 |
3.紧急情况医疗措施的实施 |
紧急情况实施相应医疗措施的条件和程序 |
4.病历资料 |
(1)病历资料的填写与保管 |
(2)病历资料的查阅与复制 |
5.对医疗行为的限制 |
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权益保护 |
干扰医疗秩序和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法律后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
十三、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1.概述 |
放射诊疗的分类 |
2.执业条件 |
(1)开展放射诊疗的基本条件 |
(2)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
(3)设备和场所警示标志的设置 |
3.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
(1)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的要求 |
(2)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要求 |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防护要求 |
(4)患者和受检者的防护要求 |
(5)放射诊断检查的原则和实施 |
(6)放射治疗的原则和实施 |
(7)放射事件的处理 |
4.法律责任 |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十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1.概述 |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原则 |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 |
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
(1)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
(2)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的调查和处理 |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 |
3.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
(1)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 |
(2)抗菌药物预防感染指征的掌握 |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 |
(4)抗菌药物的超级使用 |
4.监督管理 |
(1)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 |
(2)对开具抗菌药物超常处方医师的处理 |
(3)取消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情形 |
5.法律责任 |
(1)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法律责任 |
(2)医师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定的法律责任 |
十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1.概述 |
(1)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目的 |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职责 |
2.临床用血管理 |
(1)临床用血计划 |
(2)医务人员职责 |
(3)临床用血申请 |
(4)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
(5)临时采集血液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
(6)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 |
3.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2)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
十六、精神卫生法 |
1.概述 |
(1)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 |
(2)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保护 |
2.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
医务人员对就诊者的心理健康指导 |
3.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
(1)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
(2)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原则 |
(3)精神障碍的诊断 |
(4)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 |
(5)精神障碍的再次诊断和医学鉴定 |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 |
(7)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实施 |
(8)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物的要求 |
(9)精神障碍患者的病历资料及保管 |
(10)心理治疗活动的开展 |
4.精神障碍的康复 |
(1)医疗机构精神障碍康复技术指导 |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 |
5.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法律责任 |
(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
(3)从事心理治疗人员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