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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烧伤
烧伤深度的识别:三度四分法,即分为Ⅰ°、浅Ⅱ°、深Ⅱ°、Ⅲ°。Ⅰ°、浅Ⅱ°烧伤一般称浅度烧伤;深Ⅱ°和Ⅲ°烧伤则属深度烧伤。
Ⅰ°烧伤:仅伤及表皮浅层,生发层健在,再生能力强。表面红斑状、干燥,烧灼感,3——7日脱屑痊愈,短期内有色素沉着。
浅Ⅱ°烧伤:伤及表皮的生发层、真皮乳头层。局部红肿明显,大小不一的水疱形成,内含淡黄色澄清液体,水疱皮如剥脱,创面红润、潮湿、疼痛明显。如不感染,1——2周内愈合,一般不留瘢痕,多数有色素沉着。
深Ⅱ°烧伤:伤及皮肤的真皮层,介于浅Ⅱ°和Ⅲ°之间,深浅不尽一致,也可有水疱,但去疱皮后,创面微湿,红白相间,痛觉较迟钝。由于真皮层内有残存的皮肤附件,可赖其上皮增殖形成上皮小岛,如不感染,可融合修复,需时3——4周。但常有瘢痕增生。
Ⅲ°烧伤:是全皮层烧伤甚至达到皮下、肌肉或骨骼。创面呈蜡白或焦黄色甚至炭化,痛觉消失,局部温度低,皮层凝固性坏死后形成焦痂,触之如皮革,痂下可显树枝状栓塞的血管。必须靠植皮而愈合。
烧伤严重性分度
②中度烧伤:Ⅱ°烧伤面积10%——29%,或Ⅲ°烧伤面积不足10%。
③重度烧伤:烧伤总面积30%——49%,或Ⅲ°烧伤面积10%——19%,或Ⅱ°、Ⅲ°烧伤面积不足上述百分比,但已发生休克等并发症、呼吸道烧伤或有较重的复合伤。
④特重烧伤:总面积50%以上,或Ⅲ°烧伤20%以上或已有严重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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