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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医学会发布了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为方便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特意收集整理了如下内容,欢迎查看!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一)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5分,当年内的I类跟II类学分可以相互补充,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的50%。其中一类不低于2.5分,II类不低于7.5分,总分不低于25分。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二)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0分,取消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I,II类学分的划分。
(三)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8分。
(四)取消“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超过10分”的规定。
(五)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按I类学分5分,Ⅱ类20学分计算,学分所属年度归属进修时段最长的所在年度);不足6个月的,按每一个月授予II类学分3分计算。
(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培训、累计培训6个月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学分要求,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有关继续医学教育、考试培训等相关优质资讯还请多多关注医学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