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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非常关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有什么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医学教育网整理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规定相关内容如下,希望对您有帮助!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I类学分: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每天按6学时计算,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I类学分: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6学时授予1学分,每天按6学时计算,主讲人每学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根据项目实际会期授予学分。如实际会期缩短,将扣减相应学分;如实际会期延长,不再追加授予学分。
为保证继续教育达到良好效果,项目申报单位要建立继续教育考核评估制度,项目主办单位需在项目开展期间负责学员的考勤、考核。参加考核并合格者方可授予学分,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各主办单位制定,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缺勤者只授予实际参加学习时数的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委员会监制,有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签章,可登录中华医学会网站查询学分证书真伪。学分证书由卫生技术人员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