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兵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师(市)卫生局,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一附院,兵直各卫生单位:
经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评审,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共有91个项目被确定为2016年第一批兵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I类学分,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同时在兵团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网站和兵团卫生局网站上公布),未获批准的项目及原因将在兵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予以公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主办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积极组织实施,保证学习质量。各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更改举办时间、地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等项目内容。确因需要更改时间、地点的,应在原公布项目举办日期2周前向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备案(填写《兵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变更备案表》,见附件2),待批准后方可执行。如不按规定办理,将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
二、对已公布的项目,举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开班通知、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将视为无效。
三、项目完成2周内,项目负责人应携带《兵团级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师资评估表(见附件4)、开班通知、日程安排(含教学课程表)、学员花名册(含职称及考试成绩等)、考试试卷(包括空白试卷1份、标准答卷1份和随机抽学员考卷2份)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教材(包括电子版材料),装袋并在封皮上以目录的形式(附件5)注明上述内容,到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帅文丽,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2624086)进行学分终审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四、项目须在本年度内完成。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的,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将该项目未能实施的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若该项目计划在次年继续实施,须重新报批。
五、为有效利用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进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各师(市)卫生局等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并做好2016年兵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的相关管理工作。
附件:
3.兵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反馈表
4.师资评估表
5.项目文档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