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继委办发﹝20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委直属联系单位及学术团体,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的有关规定,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评审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现将审核通过的2018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13699项,含备案项目1429项)(附件1),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中华医学会网站和“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予以公布。未获审核通过项目及相关审核意见汇总情况,择期将在 “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公布。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委直属联系单位及学术团体等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认真执行,采取措施确保申办单位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并及时予以审核。
项目申办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各申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申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自觉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项目活动日程表、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项目执行情况审核单位须在申办单位汇报执行情况后2周内,对所汇报的项目执行情况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登陆“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对学员所获学分情况进行开放式查询。
201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管理和发放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0﹞02号)执行,学分证书不得收费,并逐步加强学分证书相关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联系人:冯秋阳、陈丽
电 话:010-85158400、85158805
邮 箱:fengqy@cma.org.cn、chenli@cma.org.cn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代章)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