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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0年在渝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20-04-22 17:4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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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发布了“关于转发2020年在渝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的内容,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9﹞31号),公布了202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查询。现将在渝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转发你们,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项目管理。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主办单位对项目负主体责任,须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严格坚持继续医学教育的公益性,项目培训收费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二、严格项目执行。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1周前通过重庆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网址:www.icme.cqwsjsw.com)进行项目举办申请(附件4),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2)、项目活动日程表、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3)。

三、严格学分授予。国家级项目承办单位应对参加项目活动并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学分,市外学员核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制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本市学员只能进行身份证或二维码签到授分,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纸制学分证明。参加市外国家级项目学习需提供与参加项目举办日期相符的差旅证明资料后予以登记。

为深入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国卫办函〔2019〕13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环节管理,杜绝个别项目主办单位滥授学分、个别学员“赶场子”拿学分问题,学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每天最多可获取2学分(涉及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单位自管),以最先上传平台的学分为准。

四、规范远程继教。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不得要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在指定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学习获取学分,不得接受远程教育机构铺卡行为和代收取学习费用。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需经市继教委抽查核实后发放相应电子学分,不得直接向学员授予学分。对于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以假乱真,无学习记录,代学代挂学时等情况,一经查实停止发放相应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学分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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