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医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医学教育网整理了如下信息,请参考!
(1)进修医师须具备医学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病房工作经验。
(2)进修人员应按时报到,逾期3日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进修资格。
(3)进修以半年为单位,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学习时间。
(4)进修人员应进行培训后方可进科学习,培训内容参考职工岗前培训项目。
(5)进修医师住宿,由进修生公寓具体安排并管理。
(6)进修医师应由科室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学习和工作。科室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每月组织科内学术讲座1~2次。
(7)进修医师考勤,由进修科室负责。医务处不定期检查出勤情况。
(8)进修医师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原因,须有原单位来函,由医务处批假。
(9)病假1个月以上者,可回原单位休假。
(10)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11)病假、事假者,进修期须顺延,顺延期间,医院不负责安排住宿。
(12)科室根据进修医师的业务能力,经科主任考核同意可参加科室一线值班。
(13)进修医师处方权必须在进修期满3个月并独立完成10份住院病历后提出,经科主任同意,由医务处审批。在手术科室进修的人员不得单独进行手术操作,但可以作为助手参与手术操作。
(14)进修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15)不能结业的情况:
①进修期限不足半年。
②医务处查岗两次不在,且无正当理由。
③请假逾期3日未归。
④进修期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
⑤业务水平差,不能完成进修学习,不能胜任现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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