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朋友对进修护士的管理规定非常感兴趣,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内容:
1、进修护士应严格按照计划进修的科目、时间学习,未经护理部同意不得自行调整进修科目及时间,否则按自动终止进行处理;在进修期间,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进修人员。
2、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和年度公休假。因病需休息者,须由我院保健科出具休息证明,由科护士长批准,交护理部备案;凡因单位有事请假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或来函联系,护理部主任同意后方可离院,假期满后按时返院并到护理部销假,进修时间顺延。
3、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两次或旷工时间超过5天者,取消进修资格。进修一年的进修护士的病、事假超过1个月者,只作鉴定,不发结业证书;超过2个月者,取消进修资格。进修不足1年的按比例计算处理。
4、进修护士应严格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执行护理工作的各项制度,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进修护士如因个人原因发生护理差错、事故等情况后应及时向科室护士长汇报,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并作书面检查,责任由进修生本人承担。发生2起护理差错者,中止进修,不发进修结业证书。情节严重者按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进修护士应爱护医院公共设施,对进修期间损坏的医疗器械、公共物品应按医院有关标准赔偿。
6、因各种原因而要求终止进修的护士,必须在1周内离院,进修费不退。
7、进修护士的《南京市第一医院医药卫生人员进修申请表》由教学办公室保管,在进修结束前交还本人书写小结,离院时由其带回原单位。
8、进修带教计划、各种试卷、征求意见表等由护理部保存,进修结束时归档,护理部每年应对本年度进修带教情况进行总结,资料交档案室保管(长期资料)。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修护士的管理规定,更多进修护士相关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