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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结核病主治医师证书补办(更换)须知

2016-03-30 11:3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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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总结了有关2015北京结核病主治医师证书补办(更换)须知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补办(更换)条件

参加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成绩合格所取得的证书(卫生初中级资格证书),因故遗失或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确需补办(更换)的。

二、办理时间资格证书每年补办(更换)三次,办理时间如下

1、3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2、7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3、11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事大厅。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1、填写《资格证书补办(更换)申请表》,并盖章;下载

2、《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二)刊登作废声明

经审核符合补办(更换)条件后,持市人事考试中心开具的统一格式介绍信到《北京人才市场报》、《北京劳动就业报》或其它正规报社(报纸须市级以上,且有国家统一报刊号)办理刊登原证书作废声明的手续。声明内容须涵盖持证人姓名、证书取得年度、丢失证书名称、专业级别、证书编号。

(三)证书领取

申请人按补办时告知的时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重要通知”栏目,查询领取新证书的相关事宜,并按有关要求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事大厅领取证书。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有关2015北京结核病主治医师证书补办(更换)须知的内容,愿给朋友们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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