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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已经通过2016年结核病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朋友一定会对结核病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要求很感兴趣,下面就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这篇关于结核病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要求的文章,希望对大家学习有帮助。
参加结核病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有关结核病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要求,愿给朋友们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