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基层医生评职称,论文、职称外语不再作为申报的“硬杠杠”了!2015年11月24日,人社部和国家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论文、科研则不做硬性规定,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引导医生回归临床。不少基层医生纷纷为这一“接地气”的新规叫好。
《意见》指出,评审指标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标准有所区别,重点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康复等任务,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考核评价,实现“干什么评什么”,避免职称评审和实际工作出现“两张皮”的现象。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影像、检验等服务,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培训和指导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完成情况;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意见》同时强调,加强医德医风考核,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上下功夫。
该《意见》原则上适用于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虑到地区差异,各省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适用范围、聘任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