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规定》明年起施行”相关内容,相信是很多朋友都想知道的事情,为帮助大家了解,在此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内容:
12月1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地方性法规,为天津高质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可以享受到哪些服务是签约居民重点关注的问题,对此若干规定明确了8项服务内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指导;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健康状况评估,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和健康指导服务;优先提供本医疗机构的专科科室预约、定期家庭医生门诊预约、预防接种以及其他健康服务的预约服务等;优先为签约居民提供转诊服务;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酌情增加单次配药量,延长配药周期,并给予用药指导;提供中医健康教育、健康干预等治未病服务;其他个性化服务。为了照顾行动不便居民,还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签约居民,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提供可及、便捷的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指导以及家庭病床等服务。
家庭医生团队应由家庭医生、护理人员和公共卫生人员组成,并可以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和签约服务内容,选配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人员作为成员。常住在本市的居民可以就近选择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并选择一个家庭医生团队或者家庭医生个人为其提供签约服务。倡导有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为上述居民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
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经家庭医生转诊的签约居民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对于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的签约居民,家庭医生依据病情可以延用上级医疗机构医嘱处方药品。签约居民在服务期内,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优惠政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的部分,医保和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以上为“《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规定》明年起施行”全部内容,由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