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师三级考试涉及到许多医学基础知识,所以打好基础很重要!今天医学教育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2020年健康管理师基础知识;疾病保险多选题(一)”这一考点知识,正在备考的考生不要错过,快来看看吧!了解更多健康管理师备考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1、疾病保险具有( )等特点。
A.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只依据疾病诊断结果
B.疾病保险的主要产品类型是重大疾病保险
C.疾病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D.疾病保险风险因素多,经营管理复杂
E.疾病保险合同通常设有等待期
参考答案:ABE
【解析】疾病保险具有以下三项特点:
1)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只依据疾病诊断结果,不与治疗行为的发生或医疗费用相关;
2)疾病保险的主要产品类型是重大疾病保险,即当被保险人罹患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重大疾病或疾病状态并符合其严重程度的定义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保险金额履行给付责任的保险。
3)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带病投保,降低逆选择的风险,疾病保险合同通常设有等待期。
选项CD都是医疗保险的特点。
2、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重大疾病保险主要分为( )等。
A.纯疾病保障型保险
B.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
C.以主险形式存在的重大疾病保险
D.个人重大疾病保险
E.疾病保障与死亡保障结合型保险
参考答案:AE
【解析】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重大疾病保险主要分为纯疾病保障型和疾病保障与死亡保障结合型两种主要形式。
重大疾病保险有多种分类方式,除上面以外,还可以根据保险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和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根据是否独立存在,可以分为以主险形式存在的重大疾病保险和以附加险形式存在的重大疾病保险;根据投保人群的性质,可以分为全体重大疾病保险和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根据不同的人口属性,还可以分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和男性重大疾病保险等。
3、医疗保险具有( )等特点。
A.医疗保险的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是以医疗行为的发生或医疗费用支出作为依据
B.医疗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C.医疗保险风险因素多,经营管理复杂
D.医疗保险的给付期间可长可短
E.医疗保险的合同中通常设有免责期条款
参考答案:ABC
【解析】医疗保险具有如下三项特点:
1)医疗保险的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是以医疗行为的发生或医疗费用支出作为依据,与疾病诊断不直接相关。
2)医疗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医疗保险可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按照保障责任范畴,医疗保险可分为基本型医疗保险和补充型医疗保险。补充型医疗保险是指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互衔接的一系列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是构建国家多层级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不足部分进行有效的二次补偿。
3)医疗保险风险因素多,经营管理复杂。保险公司为控制医疗保险的经营成本,鼓励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防治或降低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通常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免赔额、最高限额、共保比例等限制性条款。
而选项DE都是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特点。
4、下列关于补充医疗保险叙述正确的是( )
A.补充医疗保险是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充性的二次补偿,有效地提升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程度
B.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构成我国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C.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多样,责任灵活,覆盖广泛
D.从责任范围看,补充医疗保险可涵盖医疗责任和康复责任
E.可以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以及自费医疗项目进行报销补偿,深受欢迎
参考答案:ABCE
【解析】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低水平、广覆盖的局面。补充医疗保险是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充性的二次补偿,有效地提升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程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构成我国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多样,责任灵活,覆盖广泛。从责任范围看,补充医疗保险可涵盖门诊责任和住院责任,可以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以及自费医疗项目进行报销补偿,深受欢迎,成为最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场领域之一。
5、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具有( )以及提供保费豁免等特点。
A.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界定的核心包含两点,一为工作能力丧失,二为失能导致收入损失
B.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主要是满足被保险人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求
C.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给付期间可长可短
D.在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合同中通常设有免责期条款
E.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最大的困难和风险是判断被保险人是否持续满足赔付条件,并在被保险人恢复工作能力的情况下及时终止保险金给付
参考答案:ABCDE
【解析】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具有如下特点:
1)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界定的核心包含两点,一为工作能力丧失,二为失能导致收入损失。失能的界定有两种情况:全部失能和部分失能或永久部分失能。
2)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主要是满足被保险人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不是承诺保证以往的生活方式。
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给付期间可长可短。短期为1-5年,长期的通常给付至被保险人65周岁或70周岁,甚至提供终生给付。
4)在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合同中通常设有免责期条款。目的在于排除短期伤残而导致的小额保险理赔,如某些仅持续几天的伤残。同时保险合同一般允许暂时中断免责期。
5)在实际操作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最大的困难和风险是判断被保险人是否持续满足赔付条件,并在被保险人恢复工作能力的情况下及时终止保险金给付。
6)特殊条款,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保险合同中常常提供保费豁免,即约定在全残发生之后并持续处于全残状态时的保费将无须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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