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医院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省人民医院。
主要职责:河北省人民医院是省卫计委直属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河北省人民医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2年1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2022年1月18日尚未毕业的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人民医院官网(www.hbpphosp.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8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不接收报名)。
(2)报名地点:河北省人民医院门诊五楼组织人事处551房间,具体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48号。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提供个人简历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及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原件,个人简历中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奖励证书、论著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均须提供。
(4)疫情防控: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求报名者近14天未有疫区或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未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十大可疑症状。报名人员进入医院要求配合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测体温、佩戴口罩。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由河北省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3.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河北省人民医院公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人民医院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省人民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人民医院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结果、面试结果、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988952(省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95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来源:河北省人民医院
河北省人民医院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