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针对《关于全面提升应对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能力加快护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建议》进行了回复,主要内容包含逐步建立完善专科护士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专科护理水平。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护理专业,不断提高护理专业人员培养水平。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如下,请各位考生了解。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国家高度重视护理专业人才培养。一是做好人才培养顶层设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明确提出以行业需求为导向,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加强临床、护理、康复等人才培养。将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康复等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列入《“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二是加强护理人员培养培训。制定印发了“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护士培训机制,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并指导各地有效落实。2018年,我委联合11部门制定《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院校护理人才培养、开展临床护士在岗培训、加快辅助型护理人员培养培训、加强护理员规范管理等要求。印发护士培训大纲,指导各地有计划地对护理管理人员、新入职护士、部分专科护士、社区护士、中医护士、助产士等开展培训。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支持具备条件的高职院校开设现代护理专业,扩大招生计划。
2019年,我委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 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文件明确要求: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积极增设护理等相关专业点。目前,高职专业目录设置有护理专业,细分了康复护理、社区护理、老年护理、中医护理及口腔护理等专业方向。
(二)关于支持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职院校采用“3+2”学制贯通、独立开展5年一贯制培养等方式。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文中明确要求: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中职学校与高职学校联合举办五年制教育。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
(三)关于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开设中专层次护理专业,为乡村培养回得去、留得下的乡村社区医院专业护理人才。
2018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加强省级统筹,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办好内地少数民族中职班。
(四)关于发展本科护理专业职业教育,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科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高职。
国家高度重视本科护理专业职业教育,发布普通高校护理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提出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师队伍、教学条件等方面的要求,推动高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依托专业建设“双万计划”,认定一批护理学类国家级专业和省级专业,引领带动相关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目前,全国普通高校共设有护理学相关本科专业点280余个。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研究代表的建议意见,一是狠抓《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落实,加强护理专业人才培养。二是逐步建立完善专科护士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专科护理水平。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积极协调教育部门持续加大对中等护理专业学校支持力度,为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大中专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和农村基层就业提供重要保障。四是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护理专业,不断提高护理专业人员培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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