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山东济宁关于开展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并整理如下:
为做好2016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程的通知》(鲁卫医字〔2013〕106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注册对象
2015年度及以前参加全国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申请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粘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4.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6.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非注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
7.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1份(有机构公章);
8.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制证照片需与资格证、成绩单照片一致);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
10.《济宁市2016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汇总表》(附件2)。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山东省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注册流程
1.单位审核。首次注册申请人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首次注册详细信息。
2.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所在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各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打印《护士执业证书》,粘贴照片。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制证打印。市直医疗机构可直接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各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按照集中注册时间安排表(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大厅市卫计委窗口。市级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予以确认,并在《护士执业证书》照片处加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钢印、在“注册机关印”处加盖“山东省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本市编号)”。
四、其他
1.统一注册期间,我委不单独受理零散人员注册。
2.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录入信息时要认真细致,反复核对,确保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注意《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与《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一致性。
3.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汇总表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按照每人一袋的要求装于一个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档案袋材料内容及份数、申请人姓名、申请注册单位名称。
4.各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和市直医疗机构要对照本单位信息系统和实际在岗护士数,将按《护士条例》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人员(①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②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③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及时予以注销注册。
5.请各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和市直医疗机构填写《济宁市2016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汇总表》和《济宁市2016年度护士注销注册集中办理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一式3份)同时附电子版随材料一起报送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市卫计委窗口处。
集中注册地址: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市卫计委窗口
联系人:孔佳乐
联系电话:2315345
邮箱:xkfw534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