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六条规定: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护士变更注册申请流程,速看!
护士变更注册流程:
护士个人端提交变更注册申请→执业机构审核→打印申请表→审批部门审批。
一、护士个人端提交变更注册申请
1.进入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首次登陆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入口的考生需要注册账号并进行激活。
提示:忘记密码的同学请点击右下角【忘记密码?】
2.点击“业务申请”→点击“变更注册”栏目右下角“点击进入”
3.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提交保存”。
4.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定”。个人端操作完成。
二、执业机构审核
护士个人业务提交后,联系拟变更工作单位登录《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在【业务办理】-【护士申请业务确认】中审核并且打印申请表。
三、审批部门审批
将所需提交的材料(通知要求里有所需的材料明细)全部交由注册的医疗单位,由单位到审批单位统一办理。
变更注册材料准备(仅供参考,以注册地要求为准):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本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其中,护士承担经注册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的义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卫生机构内执业,以及从事执业机构派出的上门护理服务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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