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护士资格考生请注意!根据2021年1月8日发布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点击查看),护士证书延续注册以及变更注册的申请部门有变动!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具体情况如下,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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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知原文:
1、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2、变更注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原通知内容:
1、延续注册
护士资格证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2、变更注册
护士注册期间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
对比通知变更内容可知,护士证书延续注册以及变更注册的申请部门从原注册部门和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变为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请各位考生了解,具体情况以各地区通知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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