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将推行电子证照,护士电子证照有什么优点?关于这一问题有很多护士资格考生关注,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解答如下:
7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电子证照生成工作。
《通知》明确,凡是符合生成条件的,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护士电子证照有什么优点
对执法机构和医疗机构而言,可使用微信、支付宝现场扫描验证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证照,检验医护人员从医资质,大大提升医疗服务行业水平;对医师、护士而言,可浏览自己的电子证照,并且可随时出示自己的电子证照用于接受验证、办理相关业务。
《通知》的重点内容包括:
法律效力
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管理职责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电子证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子证照的管理工作。
申请维护
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的完善、升级和拓展,其签发、生成、修改等工作,应当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相衔接。
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
医师、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
时间安排
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 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
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
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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