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福建省海沧区关于推行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具体通知内容,为了方便各位考生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如下: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号)文件要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自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电子证照生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电子证照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电子证照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序推进。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后,对符合生成条件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电子证照。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院务公开、内部培训等方式,传达工作要求、明确操作要点,指导本机构注册医师、护士及时做好电子证照申领工作。
二、严格审核条件,全面开展信息核查核实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主体责任,加强依法执业管理,对不符合生成条件的医师、护士,要核实原因并登记造册,告知电子执业注册信息的重要性和后期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积极协助、督促相关人员尽快依法完善执业信息。
三、申领途径。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此外,还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民科微服务”,按照电子化注册指南中申领电子证照流程的提示进行申领。
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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