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健委,相关医疗卫生单位、院校:
为妥善处理我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工作,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125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01年以来在我省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因遗失或其他特殊原因损坏,要求补发资格证书者。
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补办程序
(一)持证人在市(州)级以上报刊登载遗失声明。
(二)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一份。
(三)申请人向当时考试报名时所属的市州卫健委考点提交补办材料,市州卫健委考点审核通过后填写汇总表将补办材料一并提交我中心复核。(附件2)
(四)我中心复核后,于每月20日之前报送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我中心将补办好的成绩合格证明返回至各市(州)卫健委考点。
(六)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从2011年开始启用,2011年以前的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三、补办时间
每年分三次在3月、7月、11月办理证书遗失补发工作,考试资格登记表不限补办时段,从初次报送补办材料到证书下发一般为3~4个月左右,请补办者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