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起,原由深圳市护理学会办理的护士执业证书核发事项,已恢复为行政许可事项,由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③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④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无精神病史;
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办障碍;
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注意: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
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疗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①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③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原件2份;
④申请人学历证书:申请人普通3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卫生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⑤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在教学、综合医疗机构完成8个月以上的护理(助产)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⑥深圳市内具有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
⑦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拟聘用护士的有效证明,原件1份。
还可以登录相关网上服务窗口了解或查询护士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来源: ,深圳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