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23〕4号)精神,为确保我省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点”)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定于2024年4月27-28日举行,每半天为一轮,共分四轮进行。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轮,参加“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三、考试报名与现场确认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可于2023年12月7日至20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各考点应统一使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的报名确认。相关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所在学校(单位)初审、考点复审、省卫生健康委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区”)复核三级审查制度。考生只有通过三级审查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由相关考点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考区、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的执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一)资格初审。考生所在学校(单位)须对考生《报名申请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学校(单位)在《报名申请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学校可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暂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工作单位栏”填写“暂无”。
(二)资格复审。各考点应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核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学专业、学历、学校名称、实习期等报考信息,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相关证书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确认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申请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考生如有《报名申请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实习期证明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及时通知考生予以补充。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核。考区于2024年1月25日前完成对全省考生资格复核工作。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把关不严的,省卫生健康委在考点考务管理质量评估时予以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全省通报。
五、成绩发布及证书颁发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内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300分,实践能力科目合格标准为300分。
(二)考试成绩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成绩合格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三)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打印电子合格证书。纸质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寄送考区,考区整理后分发至各考点。合格人员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确认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报名申请表》签字盖章和纸质证书发放工作。
六、考试工作要求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全面落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考点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切实做好考试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沟通协调和部门联动,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2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的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
1.考生所在学校(工作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的《报名申请表》(往届生如无工作单位可不盖章),此表用于存入个人档案,用A4纸打印。
2.普通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1)2002年起毕业的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在学信网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有效期内)。
(2)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查询认证结果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考生,需提交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湖南省内学历认证: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37号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考生学籍档案。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现场审核时不予受理。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3.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需补充的其它佐证材料。
6.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初审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章。
(二)资格复审由考点负责,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和相关证件原件进一步确认,审核完毕后原件退还给考生。
(三)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复印,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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