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管理
网上报名方式与时间:全市统一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16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注册。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个人信息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具体步骤请参考《考生管理平台注册须知》
(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6/202411/1002152.shtml)
特别提醒(新注册考生平台需进行信息核验,核验需要一定时间,请考生尽早注册,若密码遗忘,请通过密保问题找回或登录小程序端人脸识别找回)
2、选择考区、考点。考区统一选择“吉林考区”,考点按属地原则选择,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在长春地区的考生选择“长春考点”。
·特别说明:依据属地原则,请公主岭地区考生填报时务必选择“长春考点”参加考试!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证件号,在系统里将不能修改,报错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本人照片。考生须上传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白底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双胞胎请穿着不同颜色和样式的衣服以示区别),照片上不允许佩戴过大或有特点的装饰物,照片不符合要求的须重新上传。
5、打印申报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202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6、考点现场确认时间:请咨询学校、单位或档案存放所在地卫生健康局(具体时间请看本公众号下一条通知)。
7、考点现场确认地点: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按单位或档案所在地到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由当地卫生健康局确定、请看下一条通知。
8、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报名材料
(1)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202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2张;
特别提醒:如果考生修改报考信息重新提交后,请重新打印最新版报名申请表,否则将无法通过确认。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要求将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张的同一面,见图例),复印件与一张报名申请表以“背靠背”的方式粘贴;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
图例:身份证复印件样式
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考生须在《202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上签名后,上交报考机构备案,一经确认,报考信息不得修改。
温馨提示:考生填报学历学位信息保存后无法删除,如发现有误,考生可新增1条正确信息,在网上报名时引用正确信息即可。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审核过程将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成绩公布及发证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通知,202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于4月26-27日进行。考试形式为人机对话考试。2025年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成绩单。2025年吉林考区将继续实行成绩合格证明电子化工作,成绩合格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资格证书发放阶段,为确保考生的证书及时准确送达,2025年合格考生的《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部通过邮政EMS邮寄的形式下发。请考生报名成功后,关注长春市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留存个人信息,以便及时准确接收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
0431—82762803
(该咨询电话只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其它专业资格考试考生请咨询相应报考机构)
各区卫健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及确认地点
请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按单位或档案所在地卫健局指定时间和地点完成初审、确认工作(各区确认时间不同且考生无法在其它区进行确认,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查看,及时完成网报及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视为报名未成功),如有现场确认相关疑问,请根据下表查找所在区咨询电话(标红字体为更新信息)。
温馨提示:
1、最高学历请填写符合报考资格的学历,使用哪个毕业证报考就填报哪个学历。
2、报考需要提交考生信息,打印申请表,如果撤销报名,重新提交后需要重新打印报名申请表,否则无法现场确认。
3、考生填报学历学位信息保存后无法删除,如发现有误,考生可新增1条正确信息,在网上报名时引用正确信息即可。
4、报考需要提交考生信息,打印申请表,如果撤销报名,重新提交后需要重新打印报名申请表,否则无法现场确认。
5、2025年度护士报名审核成功后缴费方式和证书邮寄地址采集,均需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具体时间请务必关注后续通知,避免错过缴费和信息采集。
6、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自2021年12月17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等24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继续使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或有关部门指定机构电子印章制发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等7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打印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通知链接(http://www.cpta.com.cn/certSearchSys/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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