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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院庆科庆】热烈庆祝温岭市中风俱乐部成立

成立大会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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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主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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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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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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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与理事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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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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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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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会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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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中风俱乐部第一届理事会

顾问:丁美萍
名誉理事长:江志开

理事长:金友雨
副理事长:鲍贤俊
秘书长:蔡海波
理事:王希佳 叶慧君 应忠明 赵岳军
温岭市中风俱乐部章程(节选)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温岭市中风防治人员与中风患者及社会关注中风防治人员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医患互动,增强联谊,普及科学的中风防治知识,提高健康水平。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温岭市卫生局、温岭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南路190号5幢3层。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对普通人群进行防治中风的健康教育;
(二) 对高危人群进行中风危险因子干预;
(三) 对中风患者进行二级预防;
(四)提供交流平台,总结中风防治经验;
  (五)开展中风防治、康复研究。
  第七条 凡对自己健康状况关注的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志于普及中风防治知识的志愿者均可成为温岭市中风俱乐部个人(或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口头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 积极传播科学的中风防治知识。
第十二条 本团体举行活动期间所有参与者的安全由自己负责。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
希望战友们提供宝贵意见
呵呵
笑死人了
起名字也不好好想想
大家一起中风呀?

应该叫中风防治协会才对呀
严重同意楼上观点,总感觉是一帮患了中风的人在一起相互交流中风后感受、互相鼓励战胜病魔的组织。但往深处一想,这是个俱乐部啊,乐啊?!那恐怕是中风者在一起庆祝、娱乐的地方了。
真是笑死人了。
呵呵 老江又献丑了 温岭人民医院的副院长江志开 呵呵
楼主真要好好想想在发上来,不要贻笑大方!不说水平怎样!温岭是哪??????
恭贺金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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