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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患者或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某些证明文件,但可以出具

2007-05-08 17:29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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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
A.疾病诊断书
B.健康证明书
C.死产报告书
D.死亡证明书
E.医疗纠纷分析书面证言
答案:
E
解析:
[考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关于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文书的规定
[分析]参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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