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下午5时许,一辆68路公交车正从北京西城的灵境胡同晃晃悠悠行驶着。车上的人很多,移动电视里正在播放着一个Flash动画,动画中称全市各医疗站点将继续推行免费清洁针具的替换活动。尽管画面上的主持人说免费替换清洁针具,并非鼓励吸毒,但车上的一些乘客仍在悄悄地议论着:“前年就开始了,可是谁会去主动找上门儿承认自己吸毒呀!”
离3月1日很近了,新出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即将生效。而在这之前的1月28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的这一条例已经在各大媒体迅速公布。公交车上移动电视里的公益广告,无疑是新条例出台的媒体宣传手段之一。
国际反应:
没有任何国家如此坚决
“没有任何一个国家面对这个疾病时采取了如此坚决行动,来开展全民性的防治运动,省长和副省长在7个最严重的地区参加了此项活动,中国的防治艾滋病运动远远超过了世界上其他国家。”2005年3月18日,全球企业抗艾滋病联合会会长理查 .霍布洛在北京召开的“全球企业应对艾滋病中国联合峰会”上,如此评价中国政府在防治艾滋病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当时,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卫生部部长高强等高层领导和全球很多知名企业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都参与这次峰会。
而在此之前刚刚闭幕的第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强调要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救治和关爱措施,坚决遏制艾滋病的蔓延。这一切都彰显着中国政府保护人民群众健康、预防艾滋病流行的坚强决心。
2004年世界艾滋病日的前夕,胡锦涛主席到北京佑安医院看望了艾滋病患者、医务人员和志愿者。在2005年春节期间,温家宝总理更是深入到河南省重点地区与因为艾滋病失去了亲人的孤儿、老人共度除夕。国家领导人的这些活动,国内外媒体给予了积极的关注和评价。
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加上前后各界在防治艾滋病方面作出的种种努力,使当年“两会”期间出台《艾滋病防治条例》成了很多代表和委员们议案、提案的关键词。
在人们的期盼中,2006年1月28日《艾滋病防治条例》终于出台了。同时宣传力度在不断加强,这就有了公交车移动电视播放Flash动画的场景。尽管《条例》比预期中的出台时间要晚了些,但很多人对这一条例的出台表示认同,甚至有人对这个包含7章64条的新条例寄予厚望。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艾滋病性病组组长魏瓦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条例的出台,表明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艾滋病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体现了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重大承诺。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驻华办事处代表雷若舟也给了《条例》积极评价。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HIV携带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他们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他们的有关信息;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HIV携带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进行治疗;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免费检测制度。
同时,条例规定,HIV携带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接诊医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条例还规定“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对于艾滋病人的保护使众多的艾滋病患者看到了福音。
由于条例还在政府的责任和宣传等各方面都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一场防艾的全民运动似乎已经悄悄开始了。
民间声音:相关法律尚需调整
像那辆公交车上的一些乘客悄悄地议论和怀疑一样,就在各界纷纷对新条例进行解读并持赞赏态度的同时,不同的声音不仅仅出现在公交车上。
同样是2月16日,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的官方网站“爱知行动”发布了一篇评论认为:当前制定《条例》的条件尚未成熟。中国当前最紧迫需要的是制定一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平等权利法案,并根据这个法案,清理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中与之冲突的方面,作者详细地解析了新条例中的不足——
1、医学被法律授权可以禁止某些疾病的患者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男女应当暂缓结婚。而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包括艾滋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感染者和病人就业权利受到来自法律的限制:
1)公务员:《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不合格。
2)教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无传染性疾病”的要求。
3)警察:《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十三条规定: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等,不能录用。
4)服务人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3、没有法律保护HIV携带者和艾滋病病人享有平等的就医权利。
4、教育法没有提出公民因不同健康状况而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事后经确认,该评论为该研究所的所长万延海所写。作为民间抗艾的重要人物之一,万延海在电话中向本报记者解释了发表此番评论的目的。他认为:“《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出台从总体上来讲,对于应对当下我国日趋严峻的艾滋病防治趋势是非常积极的,而且与以前相比进步很大。但新条例仍有不足的地方,所以我写这个评论就是想请有关部门注意条例出台是一回事儿,真正的实施还是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我们大家都应促成它的完善。“他的这种怀疑与公交车上人们的那些议论部分不谋而合。
万延海还表示,正是因为有许多问题的存在,所以当下艾滋病人在工作、生活、就医等各方面存在的歧视就会依然存在,而不解决这个问题就可能阻碍防艾工作的有效进行。他认为,《艾滋病防治条例》忽略了HIV携带者和艾滋病病人受到歧视的其他领域,而相关歧视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更是数不胜数。比如感染者和病人经常合并患有病毒性肝炎、结核病、血友病、梅毒和淋病等性传播疾病,感染者和病人可能是性取向不同的人士,感染者和病人可能处于监禁之中,而上述人士面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歧视是非常严重的。
除了公交车上的那些议论,一些事实似乎也佐证了万延海的忧虑。
2004年7月,北京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和公共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三项工程。但北京市药物维持治疗第一门诊部自当年11月开诊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超过100位吸毒者前来接受替代治疗,每天都有90多人来服药。而北京目前在册登记的吸毒者有2.8万人,因此需要建立更多的美沙酮替代治疗点,帮助他们戒毒。
至于在公共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更多是有赖于自动售套机。据悉,目前全市在各区县已经安装了1800台。但北京市卫生局相关人士也坦言,这一举措在大专院校和宾馆饭店,也遇到了一定的阻力。
清洁针具交换工作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一些吸毒者不愿主动来交换针具。这就不奇怪会出现类似公交车上的那些议论和怀疑了。率先设立清洁针具交换的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开始尝试采取“同伴教育”,准备让吸毒人群中的志愿者先把针具收集起来,然后一起来交换。
对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预防行为干预专家吴尊友认为,从中国的试点经验看,针具交换更适合在郊区、农村吸毒者较分散的地方,以吸纳吸毒者为“志愿交换使用者”的方式开展;城市吸毒人群防艾则应以美沙酮替代治疗为主。因为针具交换是隐蔽的,需要在一个相对平静的环境中安全地维持吸毒者的生存状态,如果在一个人口密集、社会环境相对敏感的大中城市,那么吸毒者在社会压力下很难坦然现身。这样看来,公交车上人们的怀疑“谁会去主动找上门儿承认自己吸毒呀”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抗艾前景:
有赖国际广泛合作
我国卫生部公布的《二00五年中国艾滋病疫情与防治工作进展》报告认为:目前检测发现的HIV携带者为14.1万人,与评估的感染者65万人相差约51万人。这提示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检测的宣传,增加检测服务的覆盖面。报告称,当前,中国艾滋病防治面临的主要困难还包括: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艾滋病危害的严重性仍认识不足:“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不平衡,一些艾滋病病人不能及时得到抗病毒治疗;一些艾滋病致孤儿童的生活救助和免费上学得不到保证;对吸毒感染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缺乏经验。尚有“相当多的感染者还没有发现”是中国艾滋病防治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
著名抗艾专家高耀洁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了相同的忧虑。她直言不讳地谈了自己的看法:《艾滋病条例》的出台固然令人欣慰,她认为,通过自己的调查,目前导致很多人患病的主要原因与非法的卖血与输血活动的关联度最大,而通常媒体所讲的吸毒和性行为所致比例要远远低于卖血与输血而感染病毒,“如果这样的认识得不到改变,歧视将继续存在,而大量染病者明知染病而不做检测的情况将继续存在。而这将造成一个很大的黑洞,潜在的HIV携带者与染病者将给社会带来更大的隐患”。
她同时还提醒,必须加大立法力度,对相关组织的捐款及资金的流向,必须进行有效监督,最好进行审计,以防某些人或组织打着救助艾滋病患者的旗号骗取钱财。
2005年1月23日,由瑞典政府首次对华投资420万美元,世界卫生组织负责项目管理和技术指导的中国艾滋病防治综合项目在湖南省启动。据悉,这是瑞典政府支持中国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的第一个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今年投资100万美元。同年3月,克林顿基金会在云南省开展为期3年的合作,帮助该省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并提高艾滋病实验室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这使我们看到了抗艾国际合作的希望。
而“中国红丝带网-全国艾滋病信息资源网络”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国际合作尤其是国外企业对中国抗艾的支持已渐渐增多,像英美石油公司、安可顾问拜耳集团、美国BD公司、英国石油公司、葛兰素史克公司、星空传媒集团、法国道达尔石油公司等知名的企业也加入到中国的抗艾行动中。
中国的抗艾前景,正像那辆晃晃悠悠行驶的公交车,尽管行进时不是很平稳,但它始终在前进。
民主与法制时报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