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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第一类精神药品三唑仑--[药学讨论区]

2005-09-21 09:04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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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镇静安眠药三唑仑转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并纳入国家定点经营渠道后,仍有个别企业违法销售这一药品,以致其流入非法渠道。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日重申,任何单位未经许可不得经营三唑仑。

  三唑仑是一种镇静安眠药。

  近年来,根据药物滥用监测提供的数据显示,三唑仑作为毒品滥用的情况有上升的趋势;另外由于其起效快,不法分子利用三唑仑实施的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为了在保证三唑仑合法医疗、科研需求的同时,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今年1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将三唑仑由第二类精神药品升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统一纳入国家定点经营渠道。按照这一规定,三唑仑制剂生产企业应当将三唑仑制剂销售给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批发企业,再销售给其他定点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但药店一律不得零售。

  然而,今年5月26日,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三唑仑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后存在违法销售行为,截至目前共有118箱94.7万片三唑仑违法售出且无法追回。为此,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以10倍最高限罚款总计167万元,对库存三唑仑原料药、片剂以及追回的三唑仑片予以封存,全厂停产停业整顿,取消2005年年度剩余的三唑仑原料药及其片剂生产收购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根据案件定性和进展情况,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进一步的处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涉案药品数量大,情节严重,说明在当前毒品问题严重的情况下,麻精药品管理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新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全面做好麻精药品监管的各项工作,重点加强对全国37个重点监管特殊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1 9:04: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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