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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的治疗

2008-08-26 18:1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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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早期梅毒及接触者(一、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

  苄星青霉素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一次,连续2~3周;水剂普鲁卡因青霉素60万U,肌注,每日1次,共10日(总量600万U)。对青霉素过敏者服四环素500mg,每日4次,连用15日(共30g);红霉素500mg,每日4次,连服15日(共30g)。

  2.梅毒合并妊娠

  孕妇的梅毒螺旋体经胎盘传给胎儿,引起宫内梅毒感染,妊娠16周前胎儿不受感染,胎盘绒毛膜内层的细胞滋养细胞有屏障作用,梅毒螺旋体不能穿过。妊娠6周后细胞滋养细胞逐渐萎缩,至妊娠24周后完全退化,梅毒螺旋体能进入胎儿血循环。产道有梅毒病灶,于分娩过程感染者不属胎传梅毒。梅毒螺旋体经胎盘传给胎儿可致流产(多为晚期流产)、早产、死胎或分娩先天梅毒儿,死亡率及致残率均高。妊娠期治疗与非孕期同。青霉素过敏者选用红霉素,孕妇忌用四环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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