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相关资讯
- · 安徽马鞍山市202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内蒙古202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科右中旗考点现场确认工作的公告
- · 内蒙古丰镇市202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 · 内蒙古202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扎赉特旗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公告
- · 内蒙古乌审旗2025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公告
- · 海南省澄迈县202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告知事项
- · 海南三亚关于202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202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
-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202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安排的通知
- · 陕西省周至县2025年护士资格考试现场确认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