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卫生部统一要求,北京地区2008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工作,将做适当调整。为顺利完成报名及考试各阶段的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北京地区2008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全部网上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一)2007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前由考生本人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www.21wecan.com.cn),按照《200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手册》,点击网上报名公告后;点击"个人报名入口",输入在中国卫生人才网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如无用户名密码,使用注册功能注册用户名),按要求填写各项报考信息、上传个人jpg或png格式照片(近期小二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选择考试地点,填写完毕后提交并打印《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持该申报表到工作单位盖章确认,档案和工作单位不一致的还要加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的公章。考生要妥善保管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备报名确认时使用。
(二)2007年12月11日-20日,考生或单位人事部门携带下列资料到丰台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等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者,一律视为网上报名无效。
1、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及聘用单位审查盖章后的《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4、低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申报026-089之间的人员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6、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提前报考的人员单位须出具在岗并同意提前申报的证明;
7、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8、转专业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时间证明;
9、近期小二寸蓝底彩色免冠与上传同版照片2张,用双面胶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
10、中级每科70元、初级每科50元报名费。
(三)自2008年4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照片必须为彩色),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2007年及以前毕业)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2002年及以前士)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2005年及以前毕业)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2007年及以前毕业)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000年及以前师)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2001年及以前师)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2003年及以前师)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2005年及以前师)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试时间
(一)自2008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共64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18、24、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其他49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四、其他说明的问题(一)凡符合《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3] 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于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经单位相关部门考核并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市人事局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单位须出具在岗并同意提前申报证明。
(三)报名参加2008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从2008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中级资格将增加疼痛学(083)1个专业类别。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九)考试用书有关事宜将随时在丰台区卫生局网站进行通知。网址: http://www.ftwsj.gov.cn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