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泸市职改办〔2006〕18号
各县(区)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6〕91号)文件安排及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10月21-22日举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2:00-4: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上午9:00-11:30考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2:00-4:30考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2006年度执业药师(原为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
考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考中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考试大纲、指定用书与去年相同。
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可在4科中选报,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或参加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均可获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我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5月20日至6月5日。
已报名参加过该考试的考生可凭上年度考试《准考证》,填写《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后,直接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应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新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当地药品监督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当地药品监督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各县(区)职改办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试卷印制及作答方式等具体操作办法是:
(一)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的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科目,印制成一份试卷。
(二)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的综合知识与技能试卷印制与去年相同,即按药学、中药学专业分开印制。
(三)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的专业知识(一)试卷按药学、中药学专业分开印制。
(四)专业知识(二)作了调整: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剂、药化部分,取消生药部分;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部分,取消中药药理学部分。药学、中药学专业各为一份试卷,且分开印制。
(五)药事管理与法规试卷及试卷袋右上角标有“管理、法规”字样;其余六份试卷及试卷袋的右上角分别标有药学或中药学及科目简称字样。如:药学专业(一)、药学专业(二),综合。药学;中药学专业(一)、中药学专业(二),综合。中药学等。
(六)题型与作答方式、试卷(答题卡)的回收与密封等具体操作办法与去年相同。
五、有关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30、执业药师 | 2、考二科 | 01、药学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02、中药学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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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四科 | 01、药学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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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中药学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六、考生凭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物品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执业药师资格收费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
八、考试辅导教材的征订与发行与去年相同,仍由新华书店全国统一出版发行,可由各地新华书店统一征订。
九、2006年全省执业药师考前培训工作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考生可直接与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网址:www.wcums.edu.cn/1/001.htm,联系电话:028-85501405)、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网址:www.cdutcm.cdu.cn,联系电话:028-88165048周老师)联系。
泸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