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下午2:00-4: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下午2:00-4:30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二、考试管理模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专业的,不论原报考级别专业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报名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的条件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⒈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⒊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⒋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条件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科目的考试。
⒈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⒉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专毕业后,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时间及办法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31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到其单位主管部门),填写《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采用现场摄像或扫描照片方法的市可不交),办理报名手续。续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上年度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累计,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各市人事、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省人事厅、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对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市使用PTMIS录入报考信息,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按《省直考区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的要求录入报考信息,于2006年6月6日将报考信息软盘(各市报考信息通过网络上传,不交软盘)、《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现场同时进行;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各市要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接收考前规则和档案库并进行信息录入,待报考资格审查后于6月6日前将报名数据发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服务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各市和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可于考前一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也可由考生个人于10月19日至20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直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4]357号文件规定,此项考试报考费用为每科次83元(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人10元提留,余款于6月6日在办理报名手续时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全额上缴。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均由省药监局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仍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发[2002]78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明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考试各环节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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