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考发〔2006〕14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及在台的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浙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进行。具体为:
21日 | 上午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下午2:00- 4: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22日 | 上午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下午2:00- 4:30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二、报考范围、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
按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省人事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人专〔2001〕265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报名条件中涉及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报考二科)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试题形式及答题要求。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
五、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要求。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市报名时间定于4月25日至4月27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样表见附表2),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6年拍摄的白底免冠二寸彩照一张和同一底版的一寸照三张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市直及在台的省部属单位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报名(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39号三楼303室)。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只须提供上年度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各地人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确认复印件并标注,并要求各县(市、区)在报名表上填写考生流水号(考生的报考科目等重要信息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登记留存),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汇总表》(见附件4)等报考材料一起,在5月15日前上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目45元(含上缴国家8元)收取;在所收取的费用中留县(市、区)报名点每人5元,用于组织报名等支出,其余部分在报名结束后集中汇至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七、考试用书征订以及考前培训。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教材采用2003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及《应试指南》,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作了修订、更新、删减、增补等调整。考生在报名的同时,直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征订考试辅导用书(征订单见附件5)。考前培训由省执业药师协会确认的执业药师考前培训施教机构承担。培训原则上安排在6-9月进行。考前培训按照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学员自行选择考前培训机构,培训报名与考试报名同步进行。需要进行考前培训的人员,根据所考专业填写《培训报名表》(见附件6),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或在浙江药师网上直接报名(具体程序见附件7)。具体开班时间由各培训机构负责通知。另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培批〔2004〕30号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时间为200学时,培训费标准为每人400元(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各67元/科;专业知识135元/科)。培训费在培训报到时由培训机构收取。此外,省执业药师协会在浙江药师网(www.zjda.com)上,为考生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前练习题。咨询电话:0571-88904606,88903334(传真)。
八、准考证发放办法。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考证于10月12日前寄至各市人事部门。市直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于10月10日至12日,由单位或考生携《准考证领取凭证》到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39号三楼303室领取。
九、成绩公布。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于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地人事要会同药监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见附件8)。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doc
3.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台州市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
垂询电话:8511408
台州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OO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