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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工作安排,现将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践技能考试全国统一时间:
2006年7月1—15日,天津考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006年9月23日、24日两天;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06年9月23日一天;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0日至4月17日(周六、日不公休)
报名地点:各区、县卫生局医政科(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网站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栏目)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27号)及《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贴近3个月内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报名点复核,复印件由各医疗机构审核盖章);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06年8月31日);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核合格证明表》。
(六)2005年度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贴近3个月内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各医疗机构审核盖章)
(3)毕业证复印件;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06年8月31日);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考核合格证明表》;
(6)《2005年实践技能准考证》或《2005年综合笔试准考证》或《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由所在医疗机构统一报名,报考人员的所在医疗机构,于2006年4月6—7日到各所属辖区县卫生局医政科领取《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核合格证明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填写指导及报名信息代码手册》。
2、报考人员按规定要求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相关证明表,经所在医疗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由各医疗机构统一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所在区、县卫生局医政科办理报名手续。
3、各区县、卫生局请于2006年4月19—25日(周六、日公休),统一到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办理考生报考资格复审工作。
七、考试收费标准 :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医师资格考试等相关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价费[2000]449号有关规定。
1、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150元
2、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每人11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90元
3、报名费:每人10元
咨询电话: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23519249
附件:[天津市]考区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人及电话一览表
天津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二00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