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定为:4月17日上午9时起至5月19日下午17时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可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凡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均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为:5月19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5月15日至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确定后公布,但必须于5月19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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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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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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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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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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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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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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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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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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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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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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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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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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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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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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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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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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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执业药师资格从1999年开始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点、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立一个分考点。考试的考点详细地址以及考场、考号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 报送材料时间
各市要在5月29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汇总表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并于6月5日前将报考材料送达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五、 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自行下载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结束后10天内,各市按规定比例将考务费上交省国库(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的财政专户名称:广东省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市环市东支行,切记:在汇款单上“用途”栏填上执收代码000010003)。
(二)有关考试用书征订,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7886918、37886908;地址: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天誉大厦西塔)1303房;网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
1、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2、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3、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略)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一、 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两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06年10月21日。
四、 名词解释
1、 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 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五、报名者必须提交如下报考材料
1、《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3、2张大一寸近期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一份。
5、上年度内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6、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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