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的安排,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26日、27日举行。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的考试报名工作,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此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确认时间:我局定于11月17日–12月1日为受理网上报名资格确认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资格确认地点:桂平市卫生局四楼办公室。
三、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1.学历验证
考生提供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必须真实有效,其试用(聘用)机构人事部门负责验证证书原件,试用(聘用)单位属于民营医药卫生机构的,由其上级医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证证书原件。可进行网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的,由考生提 医学教 育网整理 供网上查询码当面查询(获取网上查询码方法:1、中国移动用户发送CX到366382,即可获得12位学历网上查询码);2、中国电信用户可通过拨打16838887声讯电话获得查询码);不能进行网上查询的,可调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及入学录取通知书或通过原就读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学籍,并结合卫生厅公布的广西各卫生类院校办学情况进行审核。即不能进行网上查询的,请提供考生档案。
经查证后,经办人必须在学历证书复印件上注明查证途径及结果并签名,加盖公章。
2.从业证明审核。
试用(聘用)机构出具从业证明,在两个两个以上不同单位从业,需合并计算从业年限的,各相关单位均应出具从业年限证明。试用机构属民营医药卫生机构的,受聘者 医学教育 网整理 必须是在其上级医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人员,其上级医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从业证明”上明示并加盖公章。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3.身份证明验证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效身份证明必须是带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或文职干部证,护照和台、港、澳往来大陆有效证件等4种类型证件)。其他身份证明不能作为考生报考及进入考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与学历证书内容不符的,需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是同一个人的证明。
4.工作单位名称的审核
从2007年超,考生填写《××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统一使用该单位的医药卫生机构注册名称。
四、报名确认程序
(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先统计本辖区考生人数,派人到桂平市卫生局4楼购买区卫生厅统一印制的考生报名须知,报名材料首页等材料)
1.由考生自行到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并用A4复印纸打印出清晰的申报表。
2.在民营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考生,将报名所需各种材料先交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初审。(乡镇卫生院仅需在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审核人全名盖卫生院公章。)然后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送市卫生局进行确认。
3.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考生,由各单位统一收集考生资料,并在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审核人全名盖单位公章。然后由单位统一送市卫生局进行确认。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有关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报告,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桂平市卫生局
200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