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26、27日举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自2006年11月10日起,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进行预报名,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资格考试申报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30日。
二、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将本人近期照片的电子版本导入报名系统中。
网上报名时需填写完整的考生身份证号,其中港澳地区考生申报时,在证件类型中选择“军官证”,香港考生在证件号码前加“港”形式如:港+考生证件号,澳门考生在证件号码前加“澳”形式如:澳+考生证件号。
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历史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可查看上年度成绩单),以便合并成绩。
三、报名点设置及现场确认安排
考生网上预报名后须带齐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网上确认后方为有效报名。我市共设四个报名点,分别为市卫生监督所、香洲区卫生局、斗门区卫生局、金湾区卫生局。我市报名点受理考生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周六、日除外),请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确认,过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考生按属地化原则报名及确认,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属地报名点确认报名,民营医疗机构的考生向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属地卫生局报名点确认报名,珠海港区到金湾区卫生局报名,市直卫生单位、万山海洋开发区、高新区以及由市卫生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考生到市卫生监督所报名。
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考生到报名点确认申报资格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其中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由单位人事干部签署“已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下一级别资格证书、聘书(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者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2.《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4.凡所报专业需提交准入资格的必须提交准入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民营医疗机构的考生还须提交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由法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5.历史考生还须提交上年度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请主动告知报名点自己是历史考生,以便合并成绩;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之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或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社区医生按规定提前一年报考的,须提交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工作的有效证明。
7.根据《关于做好2005年度护士注册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05〕83号)文件精神,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者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高等医学院校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须提交广东省高教厅学历验证机构证明;省内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生须提供在广东省第一、二批合格中等卫校名单中(省教育厅2003年9月、2004年5月公布)计划内招收的有效证明;省外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生提交国家认可的 医学 教育网整理 中等卫生学校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省外中等卫生学校在我省招收的毕业生须提交我省教育管理部门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中)等学校远程教育的毕业学历不再作为护士资格考试和注册的条件。
五、打印确认单
报名点审核完考生的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需在报名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打印确认单由各考生签名后统一保管备查。
六、其他
1.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规定执行,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考生经现场确认后,按照报名点《交款通知》到指定银行交费后,报名有效。
2.各报名点须根据考务工作计划安排好相关工作。对于个人没有条件网上报名的,各报名点可提供协助。在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时,应本着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2007年每门专业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考试、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其中除专业代码在026-083之间的专业“专业知识”及“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改为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外,其余考试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机考时间另行通知。
4.其余事项请参看附件。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