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计生委(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23号)精神,为保证我区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7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28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二、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三、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四、按照卫生部卫人交发[2005]第115号文件精神,从2006年起,另增加9个专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分别是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士)、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师)、卫生管理(初级师)、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师)、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级)、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医院管理(中级)、病案信息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依次为(131、134、151、152、154、171、172、173、174)。以上9个专业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请于2005年11月21日至2005年12月30日到当地卫生部门填表报名。
五、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截止200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医师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且只能报考与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一级别的现岗位专业类别。
八、按照国家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九、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十、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其取得的自治区人事部门核发的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只能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条件,不能作为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进行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依据。
十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含自治区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做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十二、中国卫生人才网已开始提供2006年护士执业考试暨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培训,报考该专业人员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浏览具体培训内容。
十三、对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仍按照原自治区卫生系列统一评审条件采取评审的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程序是:由五市卫生、人事部门对评审材料初审,然后报自治区卫生厅进行评审。
十四、报名办法:
(一) 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要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和“网上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时间全国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至2005年11月20日。在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cn)进入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网上报名的同时,可传输照片,考生可在“网上预报名—报名信息录入”界面右上角点击“浏览”按钮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规格和要求可参见提示。
2、网上报名确认
(1)、确认方式和地点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到所在市、县(区)卫生部门进行确认,各市、县(区)卫生部门审核后,将汇总的《报名表》统一按规定时间报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实施网上确认。全区共设六个报名确认点:区直所属单位设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所属单位设在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报名确认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确认时间全区各报名点统一确认时间为2005年11月21日至2005年11月30日。各单位(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所在地卫生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具体确认方法见《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方法和确认程序》。
(二)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就近到当地卫生部门现场填表报名。报名时间为2005年11月21日至30日。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见附件4),并提供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和本人近3月内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后到所在地卫生部门确认、缴费,属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组织到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审核盖章,经审核合格者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确认、缴费。
十六、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执行。报考初级资格人员须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人员须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报名时一并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十七、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在考生报名时,由卫生部门按自治区卫生厅考试用书征订的通知要求组织征订。
联系电话:(0951)5054491
报考计划生育专业的考试用书征订由自治区计生委负责。
联系电话:(0951)5064514
各市、县(区)人事部门、卫生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切实做好2006年度我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名咨询电话: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0951)5054491、6198216、6198143
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cn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址:http://www.nxpta.gov.cn
宁夏卫生网网址:http://www.nxw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