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及颁发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甘职改办函[2006]59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卫生厅职改办: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10号)文件要求,现将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我省合格人员名单及颁发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上述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 颁发资格证书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立即通知本人并做好颁证作。办理证书时须填写《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3份《领取中(初)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同时携带本人成绩通知单、毕业证书、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经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审核盖章后到省职改办办理,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其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附:200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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