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工作
皖人办发[2006]126号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各大学:
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打印、发放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范围
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发放的考试合格证书目前包括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经济、卫生、会计、统计、审计、翻译、档案、图书资料、律师、药学、二级建造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等考试的合格证书。
省人事考试中心接手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工作之前的2006年度会计等证书的发放工作仍按原渠道进行,其证书工本费请各市直接缴省人事厅账户。
二、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在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按属地(包括驻市中直、省直单位)原则根据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的证书种类和数量,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等额领取(或通过速递)空白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打印,然后到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查,验印后及时将证书发放给考生;在肥省直、中直单位考生的合格证书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打印,各单位根据合格人员名单按规定的时间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打印好的合格证书,并粘贴考生照片,经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资格审查、验印后及时发放给考生。
各市接通知后将负责证书发放工作的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以便办理证书交接手续。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人:杨孝志,电话:0551—2862409(传真)。
三、证书换发、补发
如考试合格证书因打印错误需要换发的,由证书持有人携带原错误证书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如合格证书因遗失需要补发的,由证书持有人到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四、证书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考试合格证书费用根据“收支两条线”原则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国家颁发的证书收费标准按国家计价格[2001]1969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每证3元)、计价格[2000]546号(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每证3元)和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经济、卫生、会计、统计、审计、翻译考试合格证书每证7元)文件执行;省颁发的证书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价费[2005]72号(二级建造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图书资料、档案、律师、药学等考试合格证书每证10元)文件执行。各市按规定收取证书费用并及时足额将证书款(证书打印等成本费用返还比例另行通知)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时办理缴费手续。
户 名: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021101021000004380
开 户 行:徽商银行三孝口支行
单位名称:省人事考试中心
单位编码:07302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