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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进修生管理规定

  一、申请手续

  1.进修生持单位介绍信来教育科领取“进修人员申请表”。

  2.由本人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寄我院教育科留存待批。

  3.申请表必须注明本人学历、简历、职称及进修专业,然后按招生程序办理。

  二、学员条件

  1.临床和辅助科室医师进修,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经过科室审核或考试合格方可接受。

  2.中级技术人员进修也需具有中级卫生学校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者方可接受。

  3.招生对象以县、县以上医院或部队、厂矿相当级医院为主。

  三、进修费收费标准

  1.内科系统医师进修费           1500元/年

  2.外科系统(口腔科除外)医师进修费    2000元/年

  3.口腔科医师进修费

  整畸,口修               10000/年

  口内,口外               6000/年

  4.医技科室               2000/年

  5.短期参观               20元/天

  四、进修公寓收费标准

  院内                  2700元/年

  院外            3600元/年

  五、招生管理

  1.进修教学统一归口,各科接收进修生需经教育科审批,按招生时间办理进修手续,以便做好统筹计划,进行集中管理。

  2.医院每年招收进修生二次,即春节后和9月初,其它时间不另行办理。各科须提前做好予以计划和审查工作务必于7月和年底报教育科汇总审核,按规定办理进修事宜。

  3.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接受者,由科主任、教育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受。科室不得擅自招生,如违反则扣发科室当月全部奖金。

  六、进修生管理要求

  1.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必须履行卫生部规定的各级医师,检验师(士)、护师(士)、技师(士)、营养师(士)的职责。

  2.进修生主要在实践中学习,工作中提高。必须处理好政治和业务、服务和学习、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同时各科室安排必要的讲课和辅导。

  3.进修期间必须接受所在科室的领导,尊重上级医师,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工作中努力减少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

  4.进修人员来院后如在三个月内工作表现或服务态度不符合要求者,科室提出意见,经教育科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可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5.进修医师到病房工作时,所接诊的头两例病人,必须缮写两份完整的住院病历,经科内审查合格后,方可写入院记录。并且必须及时、认真地书写病历,病程记录及各种诊治单等,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按要求重写。

  6.进修专业,按原定计划进行,中途不予更改专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者由教育科与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各科室应根据进修要求和科室专业特点,提前安排好讲课和工作轮转时间表,中途因故需变动者应提前报教育科批准,不得中途擅自更改。

  7.进修生不得携走我院病例,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如有违犯者,则终止进修。

  8.进修期间一律不安排探亲假和休假,也不接待来我院探亲,一般不批准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必需请假者,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说明理由,我院酌情批假。科室准假不得超过三天,三天以上须经科室及教育科批准。

  9.因病所持病假证明(除急诊外),必须由我院该科总住院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共同签字,假条应及时送交所在科室的医疗组长和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有效。全休一周以上可回原单位体假,但须经科室和教育科批准。

  10.每月由科室将进修生的考核,考勤情况认真填写,评分,分出优劣,月底前送交教育科存档。

  11.进修生保健费、夜班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离院时我院开其保健费和夜班费的证明书。

  12.进修医师在进修期间具有处方权,当进修结束时即废止,所持有的我院处方权。如离院后仍开写我院处方或用我院病历,诊治单书写者,则通知其单位予以罚款处置。

  13.进修医师不得为病员出具转诊,调动工种、复工、计划生育,司法鉴定等病情证明。

  七、经费管理办法

  1.由教育处开具进修生收费单,计财处统一收费,凭计财处收据办理注册手续。

  2.进修生所在科室提成20%的进修费作为进修生培养教育基金,用于理论授课、教材等支出。

  八、科室对进修生管理

  1.按照教书育人的精神,热忱认真地做好进修教育工作,进修人员之工作学习及思想教育等主要由科室负责,凡接收进修生的科室(专业组)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医院主要部门与科室紧密联系,共同做好进修生培养和思想教育等管理工作。

  2.进修生入院后,各科应根据本科特点,对其基础知识,基础概念,基本技术操作进行考试和考核,凡不合格者,可报教育科,经院长批准立即退回。

  3.进修期间,如因业务水平差,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不强,而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者,又如劳动纪律差,脱岗、旷工、逾假1周不归者,除批评教育外,科室应写出书面材料,(事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教育科,院里根据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4.进修期满前二周内本人写自我鉴定,由科室填写组织鉴定,教育科审核后寄回原单位。

  九、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

  进修结束,经科室理论与技术考核(或撰写临床经验总结文章),合格者发予结业证书,但属下列情况者不予发给证书。

  1.请假逾期三天不归者;进修期限半年请假超过二周,一年请假超过一个月者不予发证书。

  2.进修期间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劳动纪律差,无故三次旷工;业务水平差,不能完成学习要求和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及道德品行不好者,均不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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