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标准
2005年度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按国家统一划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
二、领证手续
2005年度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将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人员可上网查询并打印“领证凭条”,持领证凭条和有关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体时间请留意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或朝阳卫生信息网的通知。
三、地址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
邮编:100036
咨询电话:63959160,63959161,63959162,63959163